使用性质不同,代表含义不同,出现的地点不同。
产品商标(商品商标):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
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零售商标亦称“私营商标”或“商人商标”,是指零售商利用店名形象,将商品冠以自己的商标的商标形式。它依据刺激泛化作用,使零售商店的意象泛化到商标上。通常私营商标不注册或无商标名称。
店名和商标是两个概念,店名可以是商标也可以不是。
商标是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 店名是企业字号, 分别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店名可以和商标一致, 也可以不一致。
扩展资料:
零售商标的使用策略:
零售商标的策略是指零售商利用自己商店的形象,采用自己的商标。传统上.商品的商标是制造者的标志,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实力雄厚的零售商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盛誉,他们希望利用自己的信誉在市场上展开商业竞争。
而一些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商誉较低,没有足够的营销力量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很难与大企业抗衡及将自己的品牌打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使用信誉好的零售商标,利用零售商的声誉促进产品的销售。
例如,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地的企业就常常利用美国西尔斯公司的商标.将自己的产品成功打入美国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