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音乐招生的要求有哪些
在文化上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及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原则上不再降低文化分;各省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者,原则上可优先录取。 评分要求 声乐: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钢琴、器乐: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表演等; 视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练耳: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乐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