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皇姑区昆山中路147号鲲鹏小区北门
电话:86402208-803
一、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未下发的提供《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我市院校颁发的《学生证》。申请到期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二、本市居民办理材料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不允异地办理的情形:
1、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浑南政府网-创新发展服务便民 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阳网为您解读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新规
参考资料来源: 东北新闻网 -沈阳:9月起市内跨区可换、补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