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十级伤残呢???

2020-05-28 社会 52阅读

工作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扩展资料:

案例:

男子取下脚趾补手指致手脚残疾 医院赔偿19万

2013年09月13日09:54    来源:羊城晚报   

法院判赔19万余元,医院仍拒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

“手搞坏了,脚也伤了,整日的疼痛已经折磨了我3年多。”来自四川的木工师傅老李,3年前在惠州市一家木工厂工作时误将右手拇指指尖锯断,在医院的苦劝下选择了用脚趾头接在手指上,不曾想手指没有接好,连脚也变残了,法院判决后,医院却仍然拒不赔偿。

12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将19万余元赔偿款亲自交到老李手中。

工伤断指接受手术

2009年,四川籍的老李来到惠州市惠阳区一家工厂做木工。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工作中操作推台锯锯木料时,因操作不慎,右手拇指被锯伤。事故发生后,老李被送往惠阳正骨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完全断离伤,医生称其患指已毁伤,不具备再造功能。

建议老李接受移植手术,将左脚第二个趾头切除接到右手拇指上。

据了解,老李一家四口,当时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妻子是清洁工收入很低,家里的经济重担几乎全部压在老李一个人身上。老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考虑到能把手接好便还可以继续工作,在医生再三苦劝下我便同意接受移植手术。”

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惠阳正骨医院完成了手术,将脚趾移植成了“拇指”。术后,院方还称:“手术非常成功,得到了市、省医学专家的肯定。”

手脚鉴定构成残疾

2010年5月29日,老李办理了出院。出院后一段时间,老李感到右手拇指僵硬,活动不便,手脚整日疼痛难忍,走路只能一瘸一拐。老李再三要求正骨医院治疗疼痛的问题,可是医院却反复称移植手术成功,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并称:“你的‘疼痛’在医学上已经无法解释。”

老李几乎跑遍惠州、广州各大医院求医,但拇指和左脚的疼痛均得不到解决。老李只得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可是院方仍然无动于衷。2011年10月17日,万般无奈的老李只有将正骨医院诉至惠阳法院。

经法院委托,老李接受了广东惠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九级残疾;左足功能丧失70%(即双足十趾功能丧失35%),构成十级残疾。此外,老李的右手拇指至今也仍然无法动弹,“现在一点家务都干不了,连自己的衣服都没有办法洗。”老李说。

羊城晚报记者看到,老李的手脚手术处血脉基本不通,呈现为黑色的淤青状,即使是接一张支票或是拿一支笔,右手都会不停地发抖。

法院强制医院赔偿

今年7月19日,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手术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正骨医院应当对老李的取趾足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9万余元。然而,终审判决出来后,惠阳正骨医院仍然严词拒绝赔偿。 

8月13日,老李向惠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三协调,希望正骨医院能自觉履行生效文书明确的义务,均未果。经法院警告正骨医院若坚决不履行赔偿义务,将对其医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后,院方这才将19万余元的赔偿款付清。

打了4年官司,终于拿到赔偿款的老李并没有喜形于色,相反倒有些落寞,他说:“对于自己来说,只有健全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这几年来,医闹、上访、诉讼总共都花掉15万余元,这些钱又有什么用呢,都不知道以后的治疗还需要多少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十级伤残

人民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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