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目前没有转移财产罪,不过对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
12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12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扩展资料
案例:
陆先生婚内出轨,并将200万元家庭共同财产分几次转到“第三者”董小姐的账户。妻子陈女士得知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董小姐还钱。可是官司赢了,董小姐却拒不还钱。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的执行法官将董小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作为歌剧演员的董小姐被限制高消费后,主动联系法院偿还欠款。
陈女士起诉称,丈夫陆先生在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董小姐有染,并非法处分了家庭的共同财产。经西城法院审理查明,陆先生确实将夫妻共同财产200万元分多次转账到董小姐的银行账户,此处分行为无效,董小姐应返还陈女士200万元。
考虑到董小姐是个歌剧演员,长年到各地演出,承办法官决定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不出一周时间,董小姐主动联系法院,希望法院可以尽快为其撤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与申请执行人陈女士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董小姐先偿还陈女士100万元,剩余案款于两年内还清。随后,董小姐很快将100万元案款交至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丈夫转移财产给“第三者” 法院判返还其妻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