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可以转士官。
女兵转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流程:
①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②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提出预选对象上报;
③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评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④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