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判下来。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2、到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开庭要多少时间,要结合当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是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