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贷款的对象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及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
个人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兴业银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7)相关贷款银行或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创业贷款的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置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个人创业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 70%;
(2)个人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 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3)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个人创业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来源:易贷中国 创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