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车辆照片3张;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补办规定: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