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1990年10月1日建国41周年起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
扩展资料
升挂国旗是公民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强的一种表现。
分三种情况规定了升挂国旗的范围: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政党中央委员会;全日制各类学校;民用机场、港口、边防检查站、边境口岸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火车站;国家驻外使领馆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等,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二、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庆日、元旦、国际劳动节升挂国旗。
三、举办重大国事活动、体育运动会和其他重大活动,应当升挂国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