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评定伤残人民警察等级、领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民警察,是与我们残疾军人的优抚一样,原来全部归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安置部门负责的,随着国家体制改革、各级政府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后,伤残人民警察优抚就归于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残疾军人(含武警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民兵、民工等)军事领取一个标准的抚恤金,就是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