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处警告或20元罚款的处罚;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处警告或10元罚款的处罚;对驾驶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查获的,将按照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另据了解,对于“车窗抛物”行为也是近期我市整治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车时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