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答辩、组织考核、党委票决和组织聘任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报名
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校长岗位竞聘的人选,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无法联系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答辩
组织考核
考核时间:2018年1月29日—1月31日
组成考核组对进入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组织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比例纳入总分。
面试、信任投票和组织考核分数按8:1:1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前2名进入党委会决定程序。
党委票决
根据综合情况,经区教育局党委集体票决,做出竞聘岗位干部聘任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组织聘任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教育局党委颁发聘书,签订任期目标和任务合同书,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考核达标正式聘任,考核不达标不予聘任。校长在任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可由教育党委在校长后备人才库中择优聘任新的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