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16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扩展资料:
一、护照的种类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1、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 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2、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4、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中国公民申请旅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上述人员可向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回国,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护照复印件(无护照复印件的除外);
2、当地有效签证复印件(无签证复印件的除外);
3、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4、报警记录(非必要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6、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三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照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照
参考资料:中国领事服务网-申请因私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