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险种。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3、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4、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1、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5)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6)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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