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香港公司如果不打算继续经营,最好的办法是进行注销(撤销注册)。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规定,香港公司任何董事或股东,均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撤销注册)。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未运营过或提出注销申请后3个月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及业务往来;
3.没有未清偿的债务,并且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4. 公司资产没有位于香港的任何不动产(若为控股公司的,其附属公司也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而另一种放任香港公司,不管不顾,等待其被香港注册处强制除名,是最不可取的(相当于国内公司的“吊销营业执照”)。
首先,一家香港公司被香港注册处强制除名的时间长达3年,等待强制注销则表示不会进行该香港公司的年审(包括商业登记证续期、注册处周年申报)和税务申报。
但每年的年审,审计报税未按时申报的,香港注册处及税务局均会产生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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