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大房东要求收回房子,可见承租人是非法转租的行为。大房东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大房东将房子收回,你和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承租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最后,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你有权要求承租人把租赁费退还给你。赔偿损失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你寻找新的租赁场地所花费的时间,金钱(比如中介费),在这期间无法经营的损失。合理期限可能是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法院会根据当地房屋租赁的交易习惯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