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的设计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你说的很对。但还有一点,那就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增值税不包含在价格中;增值税是生产经营者从购买方额外收取的,扣除购进时交给上一环节的税额,差额交给国家。再还有,增值税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比如,你购买单价100元的货物(计算增值税是如果不额外提示含税单价或含税金额,都是不含税的),除了支付100元的货款以外,还需要支付17%17元的增值税款,共计支付117元,其中17元是国家的增值税。你再按照120元销售出去,除了收取120元的货款以外,还要收取120×17%=20.4元的增值税款,购买方需要支付140.4元。你挣了120-100=20元的差价,向国家缴纳增值税20.4-17=3.4元的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税率由17%变为16%,你购进时支付货款100元,增值税款100×16%=16元,共计支出116元,其中16元是国家的增值税。你再按照120元销售出去,除了收取120元的货款以外,还要收取120×16%=19.2元的增值税款,购买方需要支付139.2元。你挣了120-100=20元的差价,向国家缴纳增值税19.2-16=3.2元的增值税。
按照上述相比,最终购买方少支付了140.4-139.2=1.2元,下降幅度达1.2÷139.2≈0.85%,但是你仍然挣的是20元。
所以,增值税由17%变为16%,可以促进消费,增加生产经营者销售量,让生产经营者挣得更多,从而使经济更加活跃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