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各种记帐凭证在格式上虽有所不同,但作为记帐凭证,一般都应具备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单位的名称。
3、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4、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5、会计科目的名称和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审核、记账和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扩展资料:
填制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
在会计科目应用上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4、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5、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正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填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