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宅基地是按照户批准发放的,请你尊重家庭在现实中的存在,自己不要把家庭给忘记了。拆迁安置或者补偿是给予家庭的,“是不是只属于户主本人”,这句话是错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