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消息,10月30日,广州一连出台3份有关房屋租赁的文件,从多角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其中,《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开启租赁合同“线上”备案模式,《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让租房签约有范本可依。
房屋租赁网上备案正式开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印发《规则》,标志着广州市全面开启房屋租赁合同“线上”备案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http://113.108.174.206/gzlease/)办理业务,突破了时空上的限制;街镇、区租赁所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资料审核,实现了受理、核对、发证、巡查等全过程操作网络化,管理效率大大提高。
《规则》明确了备案责任人:自行签约的,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中介居间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规则》实施后,承租人可以不用担心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不配合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而作为备案责任的主体,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也可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完成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方便快捷。
了解到,根据2010年修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房中房”“胶囊公寓”
10月30日,广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颁布了《通知》,首次明确了广州住房租赁标准。
《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的人均居住面积,严禁群租房。结合广州近几年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首次明确了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特殊需要,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通知》还明确个人改造住房租赁的标准,严禁“房中房”。《标准》第三条明确了单套租赁住房的改造标准,其中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禁止“房中房”。
《通知》明确了宿舍型住房租赁的标准,严禁“胶囊公寓”。《标准》明确了单位宿舍、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的租赁住房的标准,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引导、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发展,禁止经营“胶囊公寓”。
首推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范本
同一天,广州市住建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联合印发了《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两部门首次联合为公众提供住房租赁的合同范本,不仅是广州首个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范本,也是日前正式上线的广州市智慧阳光租房平台(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网签模版。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自行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偏向单方利益,忽略另一方合法权益,为租赁纠纷埋下隐患。此次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除优化政府服务手段外,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提供模版参考使用,引导当事人公正签约履约、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文本由14条通用条款、2个附表组成,对房屋情况及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返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约定。参考使用及下载网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www.gzcc.gov.cn)或“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
新规出台后房屋备案 有啥不同?
以往的备案模式和取件模式是:当事人双方携带纸质资料(产权证、身份证、租赁合同)到街道办事处窗口办理,取得加盖公章的《网备证明》。申请和取件一般在3日内完成,当事人至少需要往返两次。
新的备案模式是: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在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网上生成《网备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无特殊需要,网上备案一般无需前往街道的受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