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递公司寄个包装好的礼品,是否需要拆开礼品盒检查,分不同情况。详见以下摘录: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相关部分):
5.2.4.1验视要求
收派员应要求用户如实告知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服务组织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验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禁限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的内容相符;
b)发现禁限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c)发现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5.2.4.2特殊情况
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快递服务组织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5.2.5封装
5.2.5.1封装形式
快件的封装应主要包括快递业务员负责封装和寄件人自行封装两种形式。
5.2.5.2重量与规格
快件的单件宜满足以下要求:
a)单件质量不超过50kg;
b)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cm,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cm。
5.2.5.3一般要求
封装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快递封装用品。
封装时应防止快件:
a)变形、破裂、损坏或变质;
b)伤害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
c)污染或损毁其他快件。
快递业务员负责封装,需要寄件人支付费用时,应在封装前告知用户所需费用。
5.2.5.4具体要求
对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的封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信件封装以不影响快递封套的正常封口为准,封装完成后,应在快递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不应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b)包裹封装应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质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方式封装;
c)印刷品应平直封装。
5.2.6称重与计费
快递服务组织应使用称、卷尺等计量用具测量快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确定正确的计费质量,并根据计费质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用户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或服务费用。
寄件人支付费用后,快递服务组织应向寄件人提供发票。
5.2.7快递运单填写
5.2.7.1提示
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服务组织应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5.2.7.2填写要求
寄件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以确保:
a)字迹清楚、工整
b)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
c)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
5.2.8录入收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