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不能在异地办理,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异地办理身份证只受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不含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居民须按规定先申办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三、办理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信息核对→正式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四、办理时限: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五、办理窗口: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六、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七、领取手续:由本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的公安机关领取,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