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地震监测工作重视程度怎么样?

2020-05-07 社会 75阅读

据此前报道,因一条铁路隧道施工影响,四川松潘地震台的一处地下流体观测点的温泉断流,观测中断。四川理县的一处水氡(水中溶解的氡气)观测点,在一条公路施工过后,观测点的温泉也枯竭。

《防震减灾法》第15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采取相应措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此有详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新建地震监测设施与原设施正常对比观测一年以后才能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增建的抗干扰措施如证明无效,应易地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增建”、“新建”及试运行期间对比观测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一位工作人员此前告诉澎湃新闻,理县的水氡观测点,正在考虑搬迁。因与公路施工单位交涉不顺,一时难以确认观测点温泉枯竭的原因,因此搬迁的费用只能由地震管理部门想办法解决。

地震局属于县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召开重大项目的规划会议时,地震局领导会就该项目是否将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以及项目的防震减灾情况,进行评估。他自己也是青川县规划委员会的成员,每年要参加十余次这样的会议。

马正全说,5·12地震之后,青川县地震工作受到重视,一般在规划委员会上,地震部门提出的建议都会被采纳,但他也表示,在一些经济发展迅速,或地域偏僻的地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依然有待加强。

徐锡伟说,从现有法律法规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保护并非无法可依,相反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但这些法律法规仍需更严格执行,一方面全社会对地震监测工作缺乏了解,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保护,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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