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的毕业学校应为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学校或“211工程”学校,并取得所在学校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免试名额);
4、申请人应为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院学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18%以内,其他“211工程“学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天津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审批表》(可在研招办网页上,请用A4纸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后, 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