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50%以上,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单,双日限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交车、新能源车不在此限行范围内。
禁限行具体规定:
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禁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执行。
禁限行区域:
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此外,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也需遵守限行措施,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此外,“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