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使应不使用

2022-08-18 社会 49阅读
1、行政诉讼中当然会使用证据规则的,而且是行政诉讼专用的证据规则。
2、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6章80条,于2002年6月4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虽然条款悬殊较大,但基本上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5、《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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