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不存在保底工资,只有最低工资标准。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浙江省杭州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860元。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