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由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法定期限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在经过两个月的集训后,由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本省各监狱的押犯情况进行分配。正式分配后由所在监狱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与罪犯会见的日期和具体条件等。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扩展资料:
探监的各类条件
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