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娘家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户口接收证明,本人携带户口接收证明、身份证、离婚证、娘家的户口本到户口接收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具体的户口迁移步骤如下:
【1】开具《户口接收证明》
首先由户口接收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户口接收证明》。
一般是把户口迁回婚前户口所在地,带上身份证和离婚证以及接收人的户口本(如父母的户口本)。
【2】办理《户口准迁证》
携带离婚证、本人和接收人的户口薄、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接收证明到户口接收地所在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办理、领取《户口准迁证》。
【3】办理《户口迁移证》
本人持上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到本人离婚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
【4】户口登记
本人持上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接收人的户口薄到最初签发《户口准迁证》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