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基本形态有文学哲学、文学社会学、文学心理学、文学符号学、文学价值学、文学信息学、文学文化学等七种。
文学哲学,是从哲学角度对文学的阐述和解释。它的特点是从哲学的高度对文学是什么作出总体解释。
文学社会学,是从社会和历史的角度研究文学与社会整体关系的新兴的交叉学科。属于文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它的基本特征为对文学与社会作多维研究,从而阐明文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更新的基本规律。
文学心理学。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文学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是介于文学学与心理学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它着力探讨文学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人的心理结构,可以更深入地揭示人类文学活动的内在规律,揭示人类作为文学创作主体与鉴赏主体的心理奥秘,从而提高文学创作主体和文学鉴赏主体的审美心理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文学信息学,是以信息的文学加工,文学信息的形态,文学信息的功能,文学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利用等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文学价值学,是对文学进行价值论研究的理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是一种效用关系。文学价值论把文学视为主体为了满足特殊需要而有目的的创造精神价值的活动。
文学文化学是从文化的角度对文学研究的理论。文学文化学是一个综合各种理论、方法,从各个具体不同视角宏观研究文学,从广度与深度对文学研究的理论。
文学符号学是在符号学理论的基础上出现的,是运用符号理论对文化的研究。
文学接受学则突破传统的文艺批评模式,将视角探入文学阐释学、接受美学、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交流活动的特征和规律。
这些现象说明,文学理论的形态是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