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既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丢失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可以凭借相关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并开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学历证明。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一张,还要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提交学校复核后就能领取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