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传真定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的行为的法律性质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甲传真定货的内容除价格外,其它的内容都符合合同内容要求,在乙报价后,甲回复同意乙报价的行为属于承诺,自甲同意乙报价的回复到达乙时,双方间合同即成立。
2、如果甲传真定货的内容除价格外,其它的内容都符合合同内容要求,在乙报价后,甲回复不同意乙报价或对报价进行了修改的,则甲的回复行为属于邀约要请,双方间不成立合同。
3、如果甲传真定货的内容除价格外,其它内容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甲回复同意乙的报价的行为属于邀约要请,双方间不成立合同。
《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