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
Juris Doctor(J.D.)是美国法律教育体系中的第一个学位,设立的目标是为有志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学术和职业的训练。
J.D.学业完成时间通常为三年(兼职修读一般需四年),申请者需要具备学士学历,但申请者的学士学历不需与法律有关,念文学或理工学士者皆可申请J.D.学位课程,一般不必写论文,修毕学分数即可获得J.D.的学位。在美国大多数州,法律学士学位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为律师执照的先决条件。
拿到J.D.后,才能申请法学硕士班,日后取得法学硕士(LL.M.)的学位,接着才能申请法学博士班,写出论文并通过口试,取得法学博士(S.J.D.)学位。
扩展资料:
由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所提供的第一个基础学位名为“Juris Doctor(J.D.)”,而该学位并非博士学位但将之译成中文却又确实是“法学博士”的意思,因为曾为不少非英语系地区带来麻烦。
但由于多个语言中“法学博士”在该语言的社会中早已明确为“法学学科的博士学位”,因此不少遇上此问题的地方均另外再为J.D.定名。
然而在为J.D.定名以前,有不少地区或院校为明确区别J.D.与真正的法学博士学位,会以该学位的正式名称作硬性翻译,例如将S.J.D.定为“法律科学博士”(如上表),虽然从意义上上表所述之四种名称均为法学博士学位,但硬性翻译在不少地方均已约定俗成。
在中文中,不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均有过将J.D.与其他法学博士学位均译作“法学博士”的情况,为避免两者之混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曾经研究解决办法,现时,J.D.的官方中文译名为“法律博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