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户口能否迁到公婆户口处?老公户口与公婆户口不在一起

2020-10-28 社会 255阅读

可以采用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各地政策不同,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章第一条规定:

投靠非直系亲属受理条件:

(1)申请人系不满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的,可以解决一名(外)
孙子女;

(3)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
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4)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
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
属投靠的(目前在我局备案的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土资源部、中国冶金地质勘查
工程总公司);

(5)母亲原系本市户口,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
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现母亲未恢复本市户口;

(6)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7)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扩展资料:

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由内地调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
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当
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
子女父母籍贯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
须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5)申请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
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
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
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
(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或查档证明;

(7)申请人父母在守岛部队、实验基地和总参三部前
哨工作,要求将子女寄养在(外)祖父母处的,要有师级以
上政治部门的证明;

(8)父、母在国外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须出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国外出生证
明原件及翻译件;持外国护照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处确认国籍后申请办理;

母亲户口在京注销证明;入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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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
证明;

(9)(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
证明;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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