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这里做些小补充:孙逢吉《职官分纪》载北宋爵分10等: 王,正一品; 嗣王、郡王、国公、(郡)公,从一品; 开国县公,从二品; 开国侯,正三品; 开国伯,正四品; 开国子,正五品; 开国男,从五品。南宋《官品令》载同样爵分10等,但开国郡公单列,为正二品。另据《宋史 职官志》载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只适用于开国之初,后世不再赐封。 宋制:开国公、侯、伯、子、男五等带食邑:开国男三百户以上,开国子五百户以上,开国伯七百户以上,开国侯一千户以上,开国公二千户以上。常规是食邑达到一千五百户才加食实封,但也有特例,是非常之荣宠。另规定:开国伯、子、男等爵位前须冠以某县之名,开国公、侯等爵位前须冠以某郡之名。以岳飞为例,曾赐爵“武昌县开国子”、“武昌郡开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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