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需要准生证才能报销生育保险,根据《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三章规定: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以下是北京、上海、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仅供参考。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或流产证明中;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上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⑴《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⑵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⑴顺产的:
❶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❷未在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或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的:
⒈广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要提供婴儿出生证明
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⑵难产的:
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❷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❸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
⑶流产的:
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⑷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
记录死亡时间的材料(在本市死亡的,无需提供)
注:具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材料等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2、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出院记录。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原章);
3、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需要额外提交);
4、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报销分娩费用时才需要提供);
5、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具体政策以当地城市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