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自己喜欢的事物活着,还是为自己喜欢事物死去。这是一个比千年虫还古老的问题。 首先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很简单的语法上的歧义:人为什么要活着和人为什么而活着。也可以说一个是意义,一个是目的。 所谓意义,应该是客观的,自然的。我要说的是人类,而并非某一个人,那么所谓的奉献论就是谈不通的,对于博大而永恒的宇宙来说,人类连个垃圾都算不上,人类只是为了自己而活,我们说保护环境也只是保护适合自己生存的环境。科学的发达以及进化论的突破,使人类越来越清楚自己的位置 -自然的产物。你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你自己决定的,甚至你离开这个世界时也不是。人类是渺小的,充其量不过是宇宙新陈代谢过程中微不足道的一环。芝麻大的意义和饭粒大的意义有区别吗?这不是悲观,事实本来如此。但是反过来想,世界的其他组成部分也同样平凡,而且人还是万物之灵,说你“猪狗不如”你一定不爱听,这也是足以令人类自豪的事情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至少在地球上,人类是呼风唤雨的霸主。 单独的一个人,宏观来看更没什么意义。我们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尽管没意义,但生存是我们的权利,至少还没人有权利剥夺我们的这个权力。如果说有意义,应该是指相对的意义,是创造意义而不是寻找意义。小的范围来说我们报答了父母,养育了子女,愉悦了他人;大的范围,我们可能帮助过一些人,为社会做出贡献,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从而载入史册。这也是社会的主流意识。不过我想强调的是人本来并没有任何义务,你可以选择什么都不做,如果你能够生存下去的话。我们之所以,希望做得出色一点,无非是为了活得更好,活得更精彩。而这就是我们的目的。 人生就是人的生存,一切为了生存(达尔文语),更好的生存。人最根本的本性不是善与恶,而是追求快乐,回避痛苦。这是自然选择,似乎没有生物会是例外。 回头再看这个问题,你就不会惊讶人们煞有介事的活着,却回答不出来“人为什么要为自己喜欢的事物活着。还是为自己喜欢的事物死去”这个问题。因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谁活着的时候不是在向幸福靠拢呢?记得“神探亨特”(美国老片)的口头禅就是“上帝安排的”,我想这也是一个不错的美国幽默式的回答。当然人类的上帝就是自然。 这里我再强调一个词就是“正义”,所谓正义就是对的,符合自然法则的;无私奉献和自私自利都不是自然的人生观。为什么?因为人的认识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人的感受和感觉是真真切切的,谁愿意奉献得一无所有而活得生不如死?反之作为有群体意识的人类是欣赏真善美的,损人利己的行为终要受到抵制。所以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安天下”的论点是现实和智慧的。按照幸福最大化原则,能给更多的人带来幸福你也会更加幸福,但前提是你必须先有这个能力。众乐乐与独乐乐,孰乐?也许一个人越发成熟客观,他的判断就越发接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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