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自建自用办公楼,要不要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2020-06-30 财经 127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 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您本单位的自建自用行为,并不是有偿的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所以无需缴纳营业税。
需要提醒的是: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所以,当您转让时会涉及到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
至于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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