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消供暖初装费,而将之计入建筑总成本之中。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扩展资料
以安化县为例:
安化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计算比例为住宅类0.8%、其他类(办公类、工业类、商业类等)1.6%,计费单位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县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3126元/平方米。
经计算得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类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县城城区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梅城镇和平口镇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即住宅类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类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其余建制镇按上述收费标准的60%即住宅类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类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