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有下列情况可以办理:
1、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
2、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
3、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
4、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
5、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
二、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
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