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2年社会劳动养老保险金额为多少?

2022-08-10 社会 184阅读
1、1995 年12月31目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7元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l年计算,下同) 每人每月再增加l元。 2、1996 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1元后,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l元。 3、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后,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l元。 4、2007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后,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二)适当倾斜人员档次及标准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在上述普遍调整基础上,其中1945年9 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 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 2、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并且退休时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上述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并且退休时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上述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以上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倾斜条件的,按照其中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3、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70元的,调整到370 元。(即732×50%=370元) 4、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732元/月) 5、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满70岁的退休人员,除按上述普调和倾斜外,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符合每年增发生活补贴条件的,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增发基数。 三、调整所需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 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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