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事项需要使用身份证原件:
选民登记
户口登记
兵役登记
婚姻登记
入学、就业
办理公证事务
前往边境管理区
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参与诉讼活动
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办理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
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提取汇款、邮件
寄售物品
办理其他事务(如手机、宽带入网、网吧上网登记等)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