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的九项职责分别是:
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点多面广线长、信息反馈快的优势,收集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做好紧急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缓解工作,加强有关重点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击犯罪活动和查处违法活动。做好先期处警工作,快速出警,保护现场,开展初步的现场访问及采取各类紧急措施。
3、人口管理。坚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口动态管理和控制,把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户、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监管对象和监视居住对象纳入人口管理范畴。
4、社区防范。积极参与创"三安"活动,落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辖区治安巡逻和守卡,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并及时调处各类治安纠纷。
5、为民服务。在办证、户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前台受理,按规定及时办结。
6、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夯实派出所基础建设,并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民警的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敬岗爱业和法制意识的教育,规范言行,严格执法。
7、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8、从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中发现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开展调查,从人到案,打击查处违法犯罪。负责对辖区内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治安案件。
9、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求助救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遇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积极组织和依靠群众开展抢险救灾斗争,并严密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防范,预防、发现和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
扩展资料
派出所属于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某一区域内设立的管理具体事务的代表机构。主要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2)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3)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4)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机构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设,除地方组织法中对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有简单规定外,其他派出机构的设置尚无法律明文规定。
派出机构直接向委派机关负责,代表委派机关对外活动,其管辖事务及职权由委派机构决定,但在极少的情况下,派出机构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法上属于派出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派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