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的一银色横杠和三枚四角星花其对应的警衔是一级警司。该警衔是区级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具有的最低警衔,其职位一般有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规定,该一级警司以下的警衔分别有二级、三级警司;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该一级警司以上的警衔分别有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监;副总警监和总警监。
警衔授予批准部门:
1、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3、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4、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5、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百度百科-一级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