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换言之,如果出售方(卖家)在自己的网络店铺中或者在与买受方(买家)的交谈中明示了“接受专柜验货”,则这句话也构成了要约的一部分。
倘若最终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即在网络购物中成功下单),则“接受专柜验货”这一条款也属于合同条款之一,对于买卖双方都同时具有约束力。
如果网络购物中的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当然有权去该商品在当地的销售专柜(通常会是在某些大型商场中)的销售人员咨询。
以确定该货物是否真的如卖家所描述的那样属于正品(即由卖家所声称的那样,由该商品的合法商标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货物)。
扩展资料:
“支持专柜验货”,通常出现在网上购物的场合之中,意思是:卖家承诺自己出售的货物确属正品,经得起相关的检验,欢迎买家去有关专柜自行检验、咨询。
这句广告语出现最多的场合,是某些知名的大品牌的服饰、化妆品的网上销售时,因为这些东西最容易遇到由非商标合法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仿冒产品,而仿冒产品的质量与正品往往有着一定的差别。
因此,这句广告语就应运而生,成为诸多卖家挂在自己的网上店铺里的标语,希望借此来解除买家的后顾之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