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号码会使裁判在执法的时候会产生混乱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规定球队必须使用4-15的号码。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比赛中,当队员犯规时,裁判员要用手势向记录台表示犯规队员的号码,若要判给被侵犯的队员罚球时,要伸出两个手指头指向罚球线;队员罚球中篮或投球中篮时,裁判员还要向记录台伸出一指、两指或三指表示得分的数字;队员3秒钟违例时,裁判员也要伸出3个手指指向限制区。
为了避免队员号码与得分混淆,为了使记录台更清楚地记录,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规则规定,参加篮球比赛的队员,不得穿用1、2、3号的球衣,也不得穿用数字号码过大的球衣。因为数字号码过大,临场裁判员不易用手势向记录台做出表示。
但是NBA在这方面就宽松得多,它规定的号码范围是1-55。所以才有23号的“飞人”乔丹,50号的“海军上将”罗宾逊,1号的“便士”哈达维,T-MAC,3号的“答案”艾弗森。如果球员要使用特别的号码,需要NBA总部批准。比如以前公牛的“老酋长”帕里什就用的是“00”号,而Rodman则用过91号、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