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地区为例:
申请封存个人帐户的程序为: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封存)情况表》,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一、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时应附以下材料:
1、停薪留职的,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3、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继续封存的,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在职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个人帐户转移至失业库;
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个人帐户转入新建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下列情况个人帐户可暂时封存:
1、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2、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3、失踪期间;
4、其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封存的。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