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提供一些考勤记录、工作沟通、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那么需要支付员工二倍工资赔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离职时没有签订文件,约定具体的支付工资日期,那么离职后一个月支付也尚可,但若继续拖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