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择题的B 选项的时间?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国于2004年最近一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所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土地、特别是农村群众集体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8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分离,并日臻完善。